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详细步骤
一、两种情形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一) 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二) 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唯一不同的是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无论在何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详细步骤
(一) 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根据约定支付价款。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解决办法等。
(二) 登记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 多方权利人的情况
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全体权利人的同意。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