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你可以利用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Ⅰ类和Ⅱ类。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以及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
Ⅱ类知识产权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不包括商标)。尽管外观设计专利属于Ⅱ类知识产权,但因为在评审中的主观评价分值较低,因此不建议作为主要申报依据。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有几类知识产权是不可使用的:
1. 授权状态要求:所有用于申请的知识产权必须处于授权状态,否则申请将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而失败。
2. 申请阶段限制:仅已获授权或持有知证书的知识产权可计入评分。申请受理阶段、实审阶段或授权未缴费阶段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
3. 国际专利限制:公司申请的国际专利不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或审批审定,并且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4. 个人所有权:用于高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企业所有,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在申报前需转移至公司名下,并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5. 多次使用限制:Ⅰ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但先进性和评分可能会降低;而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6. 多个权属人限制:在申请时,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只能由一个权属人申报高新认定,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的放弃使用证明文件。
最后,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常见问题:
- 核心知识产权应尽量为自主取得,避免大部分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尤其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报时间应与研发项目进度匹配,避免时间逻辑不合。
- 避免全部申请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准备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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